- 黑龙江:《伊春市湿地保护办法》3月1日施行
- 中国农业网[资讯中心] 发布时间:2014-02-20 信息来源:伊春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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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春市湿地保护办法》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
《伊春市湿地保护办法》依据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、国家林业局《湿地保护管理规定》的相关条款。结合伊春市实际情况制定,共24条,涵盖了对湿地的保护、利用和管理等内容,规定了湿地保护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、科学规划、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,要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,鼓励、支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、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。明确了加强城镇周边湿地保护,可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、湿地公园、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,健全湿地保护体系。此外,明令禁止挖沟、筑坝、开垦湿地等活动,对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将给予处罚。《伊春市湿地保护办法》的颁布施行,将有力地推动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。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工作,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;加大执法力度,坚决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,使该《办法》得到有效的落实,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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